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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1-00037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其他,其他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1-07-11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1〕57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

关于做好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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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有关单位:
灌南县属暖温带气候区,年平均降水量922mm,各季分配不均,年际间变化较大,旱情时有发生;再加之今年春夏干旱明显,冰雹日数偏多,严重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为最大限度降低干旱和冰雹灾害造成的损失,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,必须切实做好人工增雨及防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。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是防御干旱、减轻冰雹灾害的有效手段。近年来,县委、县政府对人工增雨、防雹工作十分重视,作业范围不断扩大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,特别是有人工增雨及防雹工作任务的乡镇,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,积极配合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,确保人工增雨、防雹工作的正常运转。县农委、气象、水利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,加强协作,共同做好人工增雨及防雹工作,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损失。
二、早做准备,适时作业。各乡镇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,及早做好人工增雨及防雹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,做到人员、装备、信息、经费“四到位”。县人影办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,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,从而达到提高有效作业、增强作业效果的目的。县气象局要认真做好冰雹、干旱、大风等气象灾害的监测、预报工作,密切注视天气的演变,根据农业生产需要,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及防雹工作,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。
三、强化管理,确保安全。各乡镇、各部门要按照《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等政策规定,加强对人工增雨、防雹作业的管理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在实施人工增雨、防雹作业前,县气象局要按规定向各乡镇发布人工增雨、防雹作业公告。各乡镇要及时将公告内容发送至有关行政村,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。在人工增雨、防雹作业实施过程中,如出现火箭弹不开伞等意外事故,各乡镇要及时告知县应急办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,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,确保人工增雨、防雹工作安全、有序开展。
    特此通知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
 
 
 
主题词:气象   增雨防雹△   通知
 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 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6月22日印发
共印:50份